校属各单位、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校发总字〔2026〕68号)相关规定,现将雁栖湖校区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清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合规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处置要求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已于2026年2月5日发布《关于集中清理雁栖湖校区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通知》,目前已将339辆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统一集中停放于东区体育场南侧空地(车辆信息详见附件1),请车主尽快认领、登记驶离校园。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将对未及时领取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置。
二、2026年毕业生及返回培养单位学生私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2026年7月7日起,校部毕业生及返回培养单位学生所持电动自行车校区通行证将集中到期(到期车辆信息详见附件2)。相关学生须按时将车辆驶离雁栖湖校区,逾期未处置的车辆将按无主车辆统一清理报废。
已登记备案、安装校区通行证的学生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为方便学生处置存量车辆,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已对接第三方专业回收机构,提供二手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回收价格、交易流程等具体事宜由车辆所有人与回收机构自主协商办理,咨询电话:17010061666、13691588757。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9671693
附件:1.不合规车辆清单
2.校区通行证有效期到期车辆清单
总务部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