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的补发:
1、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由本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以下简称“《补办登记表》”),到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发事宜。对于遗失学生证,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在网站公布挂失。挂失期间,《补办登记表》作为临时学生证明使用。挂失期满一个月后,学生本人持《补办登记表》办理补领手续,并交回《补办登记表》。
2、如果出现挂失时间不足一个月,而学生因完成集中教学回研究所继续学习的,由国科大学生处将有关情况通知该生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待挂失期满一个月后,由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3、学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国科大学生处或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二)学生证的换发:
1、学生如将学生证损坏,由学生本人填写《补办登记表》,到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换发学生证。损坏的学生证需交回,并由办理换发的单位销毁。
2、学生变更研究所的,在转入研究所换发学生证,原学生证需交回原所在研究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