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栖湖校区有4000余亩林地,为一级防火区。为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特发布此森林防火通告。
一、禁火期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 月31 日。
二、禁火范围
在禁火期内,雁栖湖校区所辖林地及距林地15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范围。
三、禁止行为
禁火期、禁火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范围活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吸烟;
3.严禁点火取暖、照明、野炊;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
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
7.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在禁火期间,各单位需提醒本单位师生员工,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在禁火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加强对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的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安排专人严防严守。
3.因科研或参观等需要进入林区的,相关单位须向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报备,认真填写进出林区登记表,并告知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听从护林防火人员的指导。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校区内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森林火情电话(18511561581、69671286)进行报告。
5.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护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总务部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