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饮食服务中心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饮食服务中心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食堂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饮食服务中心员工手册》等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中心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18511561575

微信:guokedayinshi

QQ号:1003865302

电子邮件:gkys@ucas.ac.cn

 

 

饮食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3日

 

 

 

 

 

国科大饮食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食堂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饮食服务中心员工手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由教工学生参与的食堂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菜品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食堂监督委员会公布举报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下简称“有效联系方式”),受理涉及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线索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条  投诉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 投诉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 投诉举报问题的违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饮食服务中心员工手册》的。

第三条  师生员工均可以通过有效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违规行为,并经过查证后获得奖励应当不违背下列原则:

(一) 投诉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通过实行实名制的联系方式,而非在社交媒体散布信息;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投诉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四)对在同一问题的投诉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四条  投诉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确定。提供被投诉举报方详细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程度,奖励处罚金额的10%-20%。

第五条  食堂监督委员会自接到投诉举报线索之日起3日内,责成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事实进行查核,对奖励条件和奖励数额予以初审,提出奖励意见。食堂监督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审定批准的,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第六条  食堂监督委员会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诉举报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投诉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条  投诉举报人借投诉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食堂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成立食堂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监督食堂工作,促进餐饮服务不断提升质量,成立食堂监督委员会。食堂监督委员会由本科部、学生处、工会、总务部、饮食服务中心、校学生会生活部、本科生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委员会成员自动更替。食堂监督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马石庄

    副主任:牛晓莉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 岗、阮 飞、邱文丰、夏  昀、燕敦验、孟伟、张亮、张洪熠

    食堂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饮食服务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