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市委统一安排,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同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多种形式带动团员青年参与到团支部学习活动中。

  二、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0日前

  三、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四、主要环节

  (一)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

  1.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

  2.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3.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4.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具体指导,在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院系团委应组织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各级团干部结合职能分工每人至少实地参加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团员主体,结合实际开展好会前自学或集体学习,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3.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并依托“北京共青团”系统做好记录。

 

  附件:

  1.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2.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线上录入方法

  3. 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4. 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

 

校团委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