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校发总字〔2025〕68号)相关规定及《关于办理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区通行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加强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雁栖湖校区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均应取得北京市有效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且悬挂校区通行证。
二、校区通行证网上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5日截止,请通过审核的师生尽快到指定地点安装校区通行证,安装通行证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三、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在雁栖湖校区各校门口对进入校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雁栖湖校区通行;将按文件要求对违规停放、超速、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查处、记录,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四、师生员工(含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并在充满电后及时驶离充电位,方便他人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电瓶携入房间内停放或充电。
五、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已在校区相关位置划定了非机动车停车区,请按要求合理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楼宇门口等位置停放。
六、电动自行车其它管理规定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感谢对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王佳乐
电 话:010-69671693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总务部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