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北京地区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所以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