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学校成立审计组,对14位课题负责人负责的54个科研项目进行了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审计会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日至2025年2月底,必要时实施延伸审计。审计内容包括科研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超标准发放劳务费
某课题组2024年3月22日召开专家咨询会,给某助理工程师发放劳务费2,500.00元。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劳务费(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校发财字〔2022〕131号)第三条“中级及以下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不超过1500元/天”的规定。
二、给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
某课题组先后以专家名义给两名项目课题组成员发放劳务费。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科研字〔2019〕11号)第四条第十款“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三、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学校职工发放劳务费
某课题组先后三次给学校职能部门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科研字〔2019〕11号)第四条第十款“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四、夹带报销非出差期间费用
某课题组报销野外差旅费时夹带报销出差日期之外的一张汽油发票,发票金额437.00元。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财字〔2023〕60号)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应坚持‘业务相关、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的规定。
五、先履约后签订合同
某课题组采购手套箱,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前,而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合同签订日期晚于约定交货日期。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办字〔2019〕151号)第二十条“合同承办单位不得同意双方先履行拟签合同中的义务,再补办签约手续。”的规定。
六、版面费支出超2万元未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
某项目报销文章版面费20,845.73元,版面费支出超2万元,未经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违反《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第二十一条“......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规定。
请各学院(系)、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有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经费管理制定,严格审核把关各项经济业务,确保科研经费支出真实合法。
监察审计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