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栖湖校区教职工因公进城临时住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部门,各党总支部:
    为了方便雁栖湖校区教职工临时进城办理公务,20139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玉泉路校区5公寓招待所的部分使用功能,用以解决当日无法回雁栖湖校区的教职工在城区的临时住宿问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地点
玉泉路校区5公寓招待所。
具体房间及床位以住宿当日安排为准。
    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55/床·天。
因公临时住宿的,原则上由单位(部门)或课题组支付经费。后勤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或课题组,内部转账支付。
    三、住宿管理
1、由总务处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原则上不安排单间住宿,且连续入住时间不得超过3天。
3、入住人员须出示身份证、通过校园卡办理入住登记。
4、办理入住时,因公入住人员须提交经费支付单位(部门)或课题组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需明确住宿期限、经费支付渠道),配合前台工作人员登记必要信息并签字确认。
5、入住人员应注意热水器、空调的科学合理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不需要时须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
6、入住人员应爱护屋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入住人员应在约定的住宿期满后办理退房手续。
8、因招待所资源有限,总务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对教职工临时住宿实行总量控制,超过总量的申请暂缓办理。
9、其他管理参照学校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务处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