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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课程评选条例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课程评选条例

(院发教字〔2009125号)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之一,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强化授课教师的职业、专业和敬业精神,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课程评选工作。

第二条优秀课程分为校级优秀课程和院系优秀课程两类,应从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学校批准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中评选。原则上,开设过3次及以上的课程方可参加校级优秀课程评选。

第三条校级优秀课程由学院(系)推荐申报,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组织评审,评选结果报中国科学院大学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经公示后由教务处公布;院系优秀课程由各学院(系)负责组织评审,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经公示后由学院(系)公布。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每学年评选的校级优秀课程总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课总数的5%,院系优秀课程门数不超过学院(系)该学年组织开课门数的5%。30学时及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和不低于20学时的讨论课及实验课方能参加评选。原则上,校级优秀课程和院系优秀课程不重复申报。

第五条校级优秀课程的评选条件:

(一)课程内容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体系完整,既包含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又体现该学科领域的前沿,难易程度取舍得当,学生受益大,课程建设独具特色,基本达到国际一流大学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

(二)主讲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备课认真,课堂讲解清楚、条理清晰。

(三)实行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体现研究型教学理念,注重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通过课程教学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结合课程特点,能够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出勤率高,教学效果好。有系统完善的课程网站,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充足的课外学习资料,师生互动交流良好。

(五)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完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具有自主编写(特别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高水平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研究生课程。

(六)学生评估意见、教学督导意见、选课人数、停调课次数以及Office hour执行情况等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参考。

第六条校级优秀课程的评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组织开设课程的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系)公示至少三天后,推荐上报学校。在推荐的初评结果中,注意保持专任教师和任课教师开设课程的适当比例。

(二)初评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学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系)推荐的课程进行评议,投票评出校级优秀课程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候选校级优秀课程报中国科学院大学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公示七天后,学校正式公布该学年的校级优秀课程名单。

第七条院系优秀课程的评选条件和组织工作程序,由各学院(系)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自行确定,也可参照校级优秀课程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初评结果在本学院(系)公示七天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评选结果由学院(系)公布。

第八条经批准的校级优秀课程和院系优秀课程,学校对其主讲教师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对获得校级或院系优秀课程的专任教师,在考核、晋升、培训、评优等方面按不同的权重给予优先考虑。精品课程将从校级优秀课程中遴选建设。

第九条为了发挥校级优秀课程的示范带动效应,学校将组织其授课教师在全校范围进行教学交流与观摩活动,以提升全校整体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夏季学期优秀教学组织单位和课程特别奖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原有文件内容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