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雁栖湖校区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校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将对校园内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5年,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中国科学院先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5〕1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704号)》《中国科学院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学校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校区办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10月22日、12月12日先后发布《关于办理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区通行证的通知》《关于加强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关于补办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区通行证的通知》,明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完成合规手续后可办理校区通行证,通行证办理结束后各单位需开展自查自清。本次集中清理,校区办将依据《办法》及历次通知要求,对校内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统一规范处置。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包括:未悬挂北京市非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校区通行证或者悬挂伪造校区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清理安排

      1.告知催告阶段(2026年1月14日—1月15日):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每辆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张贴《违规处理告知》,明确车主需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自行将车辆清理出校园;逾期未执行的,校区办将采取校内集中停放措施。(此阶段已完成)

      2.集中停放阶段(2026年1月25日—2月8日):校区办将前期未清理出校园的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统一拖移至东校区操场南侧集中停放区。

      3.暂存公示阶段(2026年1月25日—7月5日):车辆暂存期间,车主可前往集中停放区登记车辆信息,并自行处置(清理出校园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4.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7月6日—8月25日):暂存公示结束后,校区办将对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为便利车主处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校区办已联系第三方回收公司驻校(春季学期开学后)提供二手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具体回收价格、流程由车主与第三方回收公司自行协商。咨询电话:17010061666、13691588757。

      相关事宜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69671693,电子邮箱wangjiale@ucas.ac.cn。

 

总务部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